关于我司网站内容有“极限词”及“失效专利”声明
我司全力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颁布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年修正)实施的关于违禁词、极限词的使用规定,即日起,凡我公司网站内及其他地方设计的此类用词,一律立即失效,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我们尽努力,规避使用违禁词,极限词,如果产品图片,标题以及详情页等地方,涉及此类文词,在此声明全部失效,凡浏览网站时,均表示默认此声明,不作为我公司及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。
由于我司成立时间较早,至今有20多年,公司网站新闻及产品帖子众多,文案难免涉及到新规定的敏感词和违禁词。如标题,包装,产品介绍,图片,详情页等等。公司已对本网站及其第三方平台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排查与清理,如果还有“极限化”用语,在此声明全部失效,凡浏览本网站及联系网站所属单位(第三方平台)均表示默认此声明,不支持任何以“违禁词”“失效专利”为借口理由投诉网站单位及网站制作单位违反“广告法”来变相勒索要赔偿的恶意敲诈行为!
如果有疑问,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,删除和解释,谢谢理解配合!